(二)完善节目制作经营行为规范。禁止假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收视违法行为投诉、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三)在行政许可设定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正确导向,
据广电总局网站8月8日消息,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 个人的配合义务,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合并电视剧片制作许可、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四)完善对节目制作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起草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一体管理”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经纪机构、
征求意见稿对34号令的主要修改体现在:
(一)完善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修订工作基础上,在管理对象方面,明确了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