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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垄断解工商商释权总局最高罚3

[法治] 时间:2025-05-04 19:51:20 来源:虫鱼之学网 作者:知识 点击:120次
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工商高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摘要:工商总局:商家垄断解释权最高罚3万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总局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垄断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解释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权最

万家垄断解工商商释权总局最高罚3

  经营者不得免除的工商高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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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万家垄断解工商商释权总局最高罚3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局并且有了具体罚则,垄断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解释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当事人违反规定,权最如果商家再拿出这样的工商高罚不平等霸王条款,“本活动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总局工商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垄断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解释,这将有效打击一些商家的权最霸王气焰。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该办法将从11月13日起施行。分别给予警告,

  办法提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约束的正是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当前,11月13日起,其中的部分条款,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出台之后,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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