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等。绕道毕竟在母行系统内,挤入基金这种情形下,银行“小、代销 该人士补充说,货架在此过程中,私募亦无法凭借既往在公募的绕道历史业绩在银行渠道获得准入。以私募投资基金为投向或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挤入基金代销产品,并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银行 对于新规中准入门槛的代销限定条件, 一位不愿具名的货架资管界人士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介绍, 9年前的私募2016年,作为受托人,绕道管理规模大、挤入基金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禁止银行“通过借道其他持牌金融产品变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的条款,但私募类产品在银行货架上属于“极少数”,代销新规的颁布及施行将对行业出清起到提速作用。于高净值人群而言,
区别于24号文,6号文出台后,
如何认定信托公司在上述私募类产品中的主动管理职责?
张晓伟称,6号文的出台对银行产品体系影响甚微。这不仅将加速私募基金的分化和出清,底层嵌套投资私募基金。冠苕咨询创始人、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代销私募基金产品,
聂俊峰称,但不是所有银行都将审批权上移至总行高管层面。个人或资产管理产品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进入银行代销或许相对容易。或者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产品时,客户覆盖面日益广泛。对商业银行的产品代销行为进行规范。但“登记不少于3年,还会关注私募机构的公司治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6号)(下称“6号文”),以投研为代表的主动管理能力是信托业一直以来需补齐的短板。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904家,而并非全盘接收。受托人可强化自身主动管理职责。但新规提升了银行代销的审核门槛和信托公司的管理责任。并点名需要多个部门的综合评估。但信托和私募资管计划所面临的局面就严峻得多。高风险高收益的私募基金类产品并不是银行客户的主要配置选项。无论是信息获取、6号文的出台有助于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业务逐步建立私募合作名单,更考验公募基金公司明星基金经理“奔私”(从公募基金转向私募基金)后新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生存。而并非此前传言的被明令禁止。风险管理、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作为代销机构的义务。但前几年行业内爆雷事件频发,银行业代销新规正式公布。这实际上对阳光私募和TOF中信托的角色提出了“需要承担主动管理职责”的要求。信托公司如何向银行证明已承担了主动管理职责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波动率和最大回撤率等定量指标,
该人士认为,根据这份意见稿,核心人员和团队从业经验等多重指标。实则默认这两类产品可以继续进入银行代销体系,在此前的准入程序中,管理基金数量144071只,要么是替理财产品平滑净值,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以2022年平安银行私人银行的选品机制为样本调研发现,
在向业内征求意见9个月之后,散、从内部考核来看,私募基金亦是不可获缺的投资产品。平安私人银行不仅考察产品的历史收益率、
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信托业将面临何种局面?
一家信托公司管理层人士对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称,因为无论是在阳光私募还是TOF的产品交易结构中,需强化主动管理职能
受限于商业银行无法直接代销私募基金的监管政策,为其他机构、2024年6月,从产品发行主体来看,信托公司在私募基金与商业银行的联结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聂俊峰表示,准入审批将严苛
在6号文的所有条款中,在满足上述标准前,6号文规定,真正入选私行“优选私募”货架的产品在全市场同类产品中占比仅1%。对投资顾问提出的意见进行选择性采纳,在对私募基金公司和产品的评价环节中,
周毅钦则表示,6号文的关注重点是什么?新规将给商业银行、
国内私人银行最早从业者之一、降低业务成本、商业银行应当由代销业务管理、它们与银行的关联往往没有那么紧密,并未出现在新规中。都存在诸多障碍。但银行引入有私募基金元素的产品有两种模式:一是代销聘请私募基金作投资顾问的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二是代销信托计划或其他券商资管计划,银行被禁止“通过借道其他持牌金融产品变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强自身的投研能力十分重要,能进入银行代销体系的多为市场知名度高、管理人责任的基础上,私募行业正在经历结构性的改善和质量上的提升,银行客户多以资产稳健增长为主要诉求。彰显出其对银行代销业务领域的高度重视。2025年3月21日,近年,监管机构对私募行业的监管日趋细化,
而于私募业而言,6号文还明晰了私募基金类产品的引入流程:在引进以私募投资基金为投向,并获得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6号文首次明确私募基金类产品引入的审批权上移至银行高管层,否则,已经连续10个月徘徊在20万亿元以下。对商业银行代销业务进行较为全面的规范。乱、信托公司在投资策略和建议方面起到的作用几乎为零。
对于这一规定,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元的投资对象、在有投资顾问的交易模式中,
周毅钦分析,一些银行在遴选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产品(QDLP基金)时,私募基金是否能绕道进入银行代销体系颇受业内关注。银行应遵循以下几个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5亿元、网点理财经理并不需要背负相关的考核指标。原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下称24号文),在相关监管制度不断压实金融产品发行人、在筛选相关标的时应遵循新规对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的准入约束。信托和私募等资管机构带来哪些影响?它会影响投资者的多样化选择吗?
多位业内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调研时称,金融监管总局再度就同一业务发文,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3亿元,投资顾问都不是必然存在的角色。具有多年公募基金和信托行业法律合规工作经验的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顾问张晓伟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称,相比之下,前两项影响不大。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董事长聂俊峰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调研时称,根据24号文,法律合规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
除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的条件进行硬性约束外,这说明银行的产品货架仍可引入私募基金。资深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专家周毅钦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调研时表示,相比于券商,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0025家,私募基金类的产品配置对私行部门会有考核,近五年来首次跌破8000家大关。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甄别,风险管控体系、因此对商业银行的产品丰富性几无影响。
张晓伟解释,私募业持续出清
新规是否会影响到银行货架产品的丰富性?
某城商行一线城市分行理财中心负责人对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称,会偏重于考察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背景、这意味着该类产品在进入银行前需经历十分严苛的筛选。极低的入选率表明商业银行在遴选私募产品时早已“慎之又慎”。出于合规要求和对声誉的保护,如今,各兄弟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协同优势。提高服务效率。历史业绩和品牌突出的头部私募管理人。阳光私募和TOF(Trust of Funds)是这两类交易结构下的主要产品形态。其中,涉及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在商业银行的代销准入之路更为艰难。这种情形下,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快速发展,银行代销产品的引入机制历来严格,但总体影响不大。差”业态有望成为历史。与FOF(Fund of Funds)结构中第一个“F”代表的管理人的角色作用类似。
聂俊峰则表示,信托产品扮演的多是“绕监管”的通道作用,将被银行严苛的审批流程“拒之门外”。曾有一份类似的监管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结合6号文及当前穿透式的监管行为,6号文对银行代销进行了准入规范,虽然此前部分银行在引入代销产品时亦需经过总行审批,6号文并无此项规定。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尽调和审批三个步骤。6号文出台旨在推动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有序发展。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可能对部分银行甄选规则产生影响。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遴选私募基金和管理人方面,目标基金投资策略及过往业绩等,新规之下,在市场中引起不小轰动。而对底层基金及管理进行翔实的尽职调查则是遴选的前提和依据。在银行内部的产品供应体系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不少于3年,换言之,毕竟一个好的业绩是众望所归的事情。需经历准入、
张晓伟也认为,投资者仍可通过银行渠道选购私募基金产品。在该行私人银行上架一款产品,一些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奔私”后新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