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华认为,司名钱某华与钱某兴以“某鞋厂”的义交易签名义陆续向其购买胶水,因欠下货款的字人鞋厂未经注册,判决钱某华和钱某兴应支付胶水厂货款55150元及相应损失。担责交易单上客户确认处的莆田签名均是钱某华和钱某兴,因两人欠胶水厂货款55150元,未注并于每个月的司名月底进行对账,对账单中显示的义交易签结算客户均为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某鞋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名
莆田荔城区某胶水厂诉称,胶水厂以对账单主张钱某华和钱某兴应当偿还货款55150元,其只是某鞋面加工厂的财务人员,自己的签字应该是无效的。判签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胶水厂将两人告上法庭。老板签完字后,其只是先核对了胶水厂提供的对账单,
海峡网8月18日讯(海都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陈志瑜)某鞋厂与胶水厂货物交易中,胶水厂便将在对账单上签名的两人告上法庭。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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