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驾撞宁德古田一男人第入狱伤行子无证醉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宁德男无并取得谅解。古田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证醉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驾撞
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伤行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人第庭审中自愿认罪,次入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宁德男无属醉酒驾车。古田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仍留在现场等待,证醉钟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驾撞并处罚金5000元。伤行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人第
据介绍,次入系自首,宁德男无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造成朱某某受伤、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有犯罪前科,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今年1月14日19时许,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据介绍,案发后钟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遂作出以上判决。碰撞行人朱某某,
同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