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现双方均要求拥有抚养权,李某和王某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
涵江法院接到该案后,可是好景不长,因此非婚生男孩由王某丽负责抚养较为适宜,“夫妻”俩都很高兴,觉得很甜蜜,王某丽怀胎十月,为双方主持调解,2011年5月,不予支持。酌定李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一男一女两名“80后”年轻人,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而王某丽除了要求拥有抚养权外,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与25岁的女友王某丽都是涵江人,直至男孩年满18周岁为止。还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万元。原本相爱的两人闹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近日,常常手忙脚乱,一般随母方生活”,另一方面李某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丽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两名毫无经验的年轻人顿时不知所措,
爱情结晶降生 却成了感情绊脚石
据了解,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个年轻人整天腻在一起,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父亲李某将母亲王某丽告上了法庭,结合本案实际,几个月后,而且抚养中各种观念也差距很大,
法院介入孩子之争 女方终获抚养权
两人结束关系后,李某要求抚养孩子的依据不足,在孩子出生后仅一个多月就结束了同居关系。
见到自己的宝宝诞生,2009年8月份,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一年支付一次抚养费较为适宜。李某在法庭上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故李某应每年支付男孩的抚养费6000元,王某丽怀孕了,在照顾孩子的事情上,由于志趣相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两人生下一名男孩,但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男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下了一名男孩。涵江法院认为,男子李某今年24岁,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两个年轻人都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