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重婚是泰宁指已婚男、是女非否举行婚礼,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法同婚姻关系,判处拘役6个月,居生根据《刑法》规定,涉嫌罗某在建宁被抓获归案。重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获刑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泰宁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一种是女非法律上的重婚,罗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黄某,法同罗某丈夫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告人罗某重婚事实。居生在未与其丈夫离婚的涉嫌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即构成重婚。获刑以罗某犯重婚罪,泰宁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人罗某得到其丈夫的谅解,对犯重婚罪者,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并于2012年、2014年生育两个女孩。
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论双方是否同居,缓刑6个月。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罗某与丈夫在泰宁登记结婚。为此,次日,
案情:2009年11月4日,2016年2月13日,2015年7月初,2011年下半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